動線改造提案:宜蘭縣傳藝光榮路口

羅東鎮傳藝光榮路口東側近端為雙左轉車道佈設,但原路口行車導引線卻為直線,不符合實際行駛方向,筆者日前路過覺得有疑慮。而因為傳藝路光榮路以東路段屬縣道196甲線,為宜蘭縣政府權責範圍,所以筆者日前投書宜蘭縣政府信箱,促請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條規定研處,調整路口行車導引線。

隔日承辦來電,表達對於標線調整有興趣,自己也希望能夠採取更多作為,惟該法條第二項規定路口行車導引線為白虛線,所以無法繪製黃色虛線。不過,該承辦頗具系統性的概念,特別與筆者討論至上游路口應如何隨之調整,最後又決定在路口前300、200及100公尺各增加了數座預告性質的指向線


至於傳藝光榮路口外側,筆者向承辦說明此為偏移路口的概念,所以應該也要具備行車導引線。但承辦向上級請示後表示無相對應的法規,所以沒辦法劃設,甚為遺憾。

筆者以為光榮路以西路段屬羅東鎮公所權責,結果承辦卻主動詢問其上游之陽明路口有無建議,因此在傳藝陽明路口東向遠端,又增繪了一處預告指向線。同時,承辦表示因應路口美觀,傳藝光榮路口四方左轉都將繪製行車導引線;承辦還說原有的導引線不知道是誰設計的,但若筆者沒有提醒,幾乎沒有人發現有問題。

承辦也詢問筆者是否為相關從業人員,由於筆者當時任職於都市計畫領域,故僅敘述曾在鼎漢服務(離開鼎漢係部門業務改組資遣)。然而針對此次建議,筆者認為最成功的因素是承辦回應迅速且主動討論,應該是因為他本身具備相關興趣,也具備一定的素養才能溝通順暢。而筆者預先引援法條內容進行建議,也可以讓承辦立即找到合法化依據,進而應對陳情意見進行研處,效率將大幅提高。

筆者在提出建議之前,已預先考量公部門可能無法接受較前衛之觀念,因此僅就「導引」與「預告」等層面提出建議,並未提供交通安全協會品質的道路改善圖說而是在私下特別繪製一張示意供協會內部參考。當然,如果有機會私下認識承辦,筆者一定會邀請他到交通安全協會的畫馬路群組,未來可參與聯名改善計畫,進而透過交流將觀念帶回自己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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