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線改造提案:臺北市辛亥芳蘭路口

臺北市辛亥芳蘭路口位於國道三甲的端點,高速公路結束後繼續沿著辛亥路向西北前行,即可銜接建國高架道路,最後抵達圓山交流道。因此,這一段的辛亥路呈現園道的型態佈設,也是聯絡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的重要路徑。

如此重要的道路,車道數自然不在話下。但是,此處也是一個重大的瓶頸點,其原因在於辛亥路從建國高架橋下來後,就呈現內側三車道、外側二車道的配置,到了基隆路口前地下道竟直接暴增為地下五車道、平面三車道佈設,若加進平面功能車道(如左右轉車道),單向車道數竟可多達十條。

這樣好嗎?當然不好,因為道路供給本身具備易放難收的特性,車道數變多、道路變寬後,車流就會像脫韁野馬一樣四散;到了要收斂車道、縮減路寬時,就會直接變成瓶頸點,影響道路的效率與安全。所以,當內側車道從兩車道變成五車道之後,要再從這五車道縮回國到三甲的兩車道,就會面臨極為麻煩的困境。再者,高速公路端點是車流交織的熱點,五車道的配置無疑是讓車輛變換車道變得更加複雜;更何況,地下道兩端的車道縮減並沒有一個適當的收回機制,全憑車流自行匯集,衝突與風險就跟著提高,且遇肇事難以釐清權責。

欲解決地下道兩端車道縮減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先注意到車道平衡(Lane Balance)的問題。簡單來說,一個符合車道平衡的系統,不會出現短距離內車道數暴增又銳減的問題,因為這不僅無意義,又容易引發事故。在國道三甲的另一端也有類似問題,該處除了有分離左轉車道之外,又將內側車道改為直行兼左轉車道,甚至還採用左轉保護時相,殊不知匝道仍然只有一車道,這樣的作法不僅成為經典瓶頸,又徒增安全隱患。

國道三甲的另一端,車道配置也好不到哪去。



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透過道路瘦身(Road Diet)的手段,引導車道數合理化分配並漸進調整。筆者觀察,由於此處地下道禁止變換車道,以及高速公路與地下道側牆結構體的限制,對於交織段的有效長度又進一步縮減,更造成所有車流集中於芳蘭路口交織。而車道數過多更成為這個路口的災難,從外側車道上高速公路需橫跨多條車道、行人過街距離變得極長、九對五的不對稱車道配置亦形成瓶頸。更重要的是,行駛高速公路的快速公車如907路線,必須從最外側的站牌一次橫跨高達六車道才能進入高速公路的車道。

所以,並不是車道越寬越好,車道數越多、變換車道所需的距離就越長,交織空間也越大,無疑是增加系統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更進一步而言,連續橫跨多車道的行駛方式雖然沒有法律明定違法(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2項敘述的「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指的是開在車道線上行駛),但卻是風險極高的路徑。

筆者之前貼過的緬甸總統府前道路,就是欠缺交通工程常識的道路設計。

筆者建議,應針對辛亥路各路段的車道數進行清點,合理分配空間。因此,改善的第一步驟,就是將該處縮減至單向共五車道佈設,與其他路段相當並維持車道平衡,有效降低匯入匯出之困難度與風險程度,促進行車動線單純化。

第二步,則是針對匯入與匯出的車流進行整理。該處內外側分別有獨立號誌放行,因此對於上高速公路的近端,筆者導入軌道運輸橫渡線的原理,先將車流導引至方便匯入的位置,綠燈放行後就可直接匯入;針對地下道出來續行辛亥路的車流,則是移至遠端匯出,於綠燈放行時就可避開近端停等車流。

而針對下高速公路的車流,則採用交叉橫渡線的方式,因為近端須預留高速公路終點的減速長度,加上遠端交織長度不足,才會使用交叉方式匯入匯出。而因為內外側皆有號誌時相保護,車流已經透過時間隔離,車流衝突出現的機率較小,但是為確保真的發生此類情況的安全性,筆者仍有指定路權,讓匯出車流讓匯入車流先行。



然而,採用橫渡線的手段分離交織動線,甚至導入停讓機制的方式,已被主管機關否決。原本預設是內外分離時相,不是內外一起放行,所以後續筆者在第二次疑義陳情時亦強調可內外分開獨立時相設計,結果也受阻。後來發現是筆者認知有誤,一開始以為東向也是內外錯開獨立的時制設計,但從主管機關的回覆看起來是現況會同時放行,而且因為很難切分出獨立時相才會無法調整為內外分離時相。

事實上,在號誌周期固定且有限的情況下,各方向分配到的時比會相對壓縮;至於號誌周期拉長更不可能,如此將會導致路口消化能力低落,反而影響整體交通。因此,對於這種多種動線的路口,筆者唯一的建議就是減少車道數、降低衝突點,並且把動線區分清楚,唯獨國內的主管機關尚且無法具備相同的思維,而且「認為」民眾也無法適應守法的習慣。

講來講去,如同新店區民權建國路口一案,雙北市政府竟然都未戰先降,直接敗給連最低道德標準都無法遵守的種族。這類種族對於國家民族來說,已是重大汙點;身為公權力機關竟成為阻礙國家社會進步的共犯,應被從中剪除。

但不論號誌或車道如何設計,最關鍵的主體還是應該回歸到行人。筆者認為應將非屬行車動線範圍的區域予以槽化,於路口處產生多個行人庇護島,有效降低行人難以穿越的問題。然而,針對辛亥路過寬影響行人穿越效率的問題,筆者後續又嘗試以行動不便者為主體陳情,但最終仍舊得到調整號誌時相的方案,顯見主管機關至始至終、從無意願透過車道佈設調整的方式改善。

第二次陳情意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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