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圖看交通:梅山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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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路口的問題在都市計畫區域內仍層出不窮,本圖僅揀選較明顯位置。 |
1. 畸形路口
梅山的畸形路口非常多,一部份是計畫道路未能依循原有的道路路徑規劃、另一部分則是新道路未開闢且舊道路未廢除所致。然而廢路牽涉到原有建築線的取消,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此一問題一旦產生,只會遺留後代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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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山路以南、北榮街東段及成功街東段之外,其餘道路干擾土地紋理的現象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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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計畫道路受限於既有建物與既成道路無法打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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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店為例,道路開闢未能依循既有土地紋理,產生許多畸零地。 |
2. 多叉路口
多叉路口的成因與畸形路口非常類似,也可以被視為是畸形路口的態樣之一,屬於道路系統失控的現象。然而多叉路口不一定是來自都市計畫本身的規劃問題,有時牽涉到路網結構欠缺整合,或是既成道路存廢的議題,例如新闢道路主管機關未考量路口原有的幾何與車流干擾,僅有考量路徑的「直截」效果而逕自建設,反而與既成道路產生畸形且多叉的路口幾何。
3. 雙丁字路口
設置原意應是避免支道成為通過路徑,但若不幸作為主要道路,則衍生出來的車流會相互干擾,路口處將會形成瓶頸,號誌時制計畫也較為複雜,規劃過程應盡可能避免。簡單來說,就像是一團纏繞的耳機線一樣。
以新店為例,雙丁字路口常造成當地塞車問題。 |
這在許多都市計畫區內屬於老問題,因為圓環屬於大型截角路口而不是圓形路口。現況還是十字路口,且這座圓環預定地正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廢除中,因為十字路口之外的土地數十年未取得,地主陳情要求廢除,且評估之後也認為不論是圓環還是十字路口都不影響道路服務水準,所以在這次的通盤檢討就把它廢除了。
在都市計畫中,路口幾何並非首要考量項目,故廢除圓環最需要考慮的項目是建築線的問題,原本有臨建築線的基地變成沒有建築線,那就不能蓋房子。好在因為圓環內外的土地權屬幾乎雷同,又因為變更案本身就是涉及地主透過人民陳情管道提出,所以圓環協調會的進行格外順利。
筆者本身支持把圓環的「形狀」廢除,利用變更後產生的路口範圍一樣能夠創造出小圓環,因此在私底下,筆者認為這是在廢除「多餘的路口空間」並把土地還給地主。筆者認為,有沒有圓環的重要差異在於車輛的行車速率與駕駛行為改變,且圓環的優勢即是提升路口安全,故若僅以服務水準做為考量因素,容易淪為追求快速的過時思維,與市區道路「減速慢行」的原則背道而馳,對於當地居民來說並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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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圓環草案圖 |
圓環的本質就只是在既有的道路範圍內,把各方向的轉彎動線整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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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預留的備片,後來沒有用到。 |
實務上,都市計畫在考量道路的存廢、拓寬或縮減與否,都是優先著重「土地議題」以便指定建築線,因此在土地使用的秩序來看,規劃過程無法直接在現況道路用地內逕行變更為住宅區。舉例來說,若「新道路用地」毗鄰土地權屬與「原道路用地」毗鄰土地權屬不同,則原道路用地之毗鄰土地就會成為袋地,導致無法出入且無法建築,影響土地使用效率。
由於道路幾何與範圍的變更牽涉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故在都市計畫的架構之下難以提出類似的變更構想,使先天缺陷的改善極為困難。所以,在避免涉及建築線變更的原則之下,道路瘦身與路口改善的議題應在交通議題檢視,交由交通主管機關處理並整合土地所有權。不過,對於交通工程而言,改善的方法非常多樣,先天的缺陷或許無法改變道路用地範圍,但是交通工程上仍能透過槽化、綠帶、人行設施或其他附屬設施的配置予以調整,讓行車範圍符合既成的都市道路環境,並透過設施的配置滿足公共使用的多樣性,不一定要以「變更都市計畫」的框架再度改變現有的都市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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