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如何在建成區域兼顧消防安全?

高容量救護車是提升都市救災效率的重要工具。

前一陣子,窄巷失火的案例又再度上演,社會風向一面倒批評窄巷不該停車或堆放雜物,新北市消防局的粉絲專頁也發表貼文,闡述窄巷救災的挑戰。筆者認為,都市內部的窄巷失火是一種都市計畫本身的失敗,假如都市計畫就是為了改善生活品質,那為何還會出現這種窳陋的生活環境?

實務上,都市計畫道路或巷道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雖然法規並沒有明定,但是許多土管要點都會以八公尺為基準允許接受容積獎勵,例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規定:「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其臨路總長度 達二十公尺,且所臨接之計畫道路、現有巷道之寬度應達八公尺, 或與建築基地退縮留設寬度合計達八公尺。」該法條旨在促進舊市區較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例如都市更新),但已經定義八公尺為整體開發所需鄰接道路寬度。

再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為例,第 9條規定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其正面臨接寬度二公尺以上之現有巷道 者,應以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合計達下列標準之邊界線。」其中,單向出口巷道(死巷)或巷道長度少於80公尺者為四公尺、超過80公尺者為六公尺、工業區為八公尺,也就是說,即使既成道路沒有這麼寬,建築基地也要退縮至一定的寬度。

筆者認為,新北市大多數的都市計畫區存在著老舊建築,在這些建築物消失之前,因為法律不得溯及既往,所以既存建築並沒有配合後續法規的義務。但問題來了,那這些老舊建築何時會被更新?再者,若建築物更新、基地仍為細小零碎之畸形土地,最終還是會有生活環境窳陋的問題,都市計畫在此時也僅能就新建案指定退縮寬度,存在舊建築之既有巷道仍然無法解決寬度狹窄的問題。

也因此,筆者用一個比較積極的言論來表示:「沒有土地重劃,就是假的都市計畫。」為什麼?因為都市計畫道路的開闢也只是進行地籍分割跟指定建築線而已,如果該地區的地籍零碎,一定會產生袋地跟畸零地,對於部分民眾的權益而言有害無益。同時,破碎的地籍會牽扯到既成道路問題,這些道路並不是依照標準設置的,而是地主之間相互約定留設出來的通道,雖然可以指定建築線,但其服務品質遠不如都市計畫道路。

以交通層面來看,破碎的地籍往往是造成交通系統雜亂的成因之一。由於既成道路的紋理與走向與計畫道路相異,疊床架屋之下就容易產生畸形路口的問題;又因為既成道路的寬度不如都市計畫道路,或者是寬度不一致,往往產生交通瓶頸或衍伸事故。當然,筆者大可以建議將既成道路改成行人徒步區以解決交通問題;但是更重要的是,假如一個街廓內建築密集,卻沒有一條都市計畫道路或相對應寬度的既成道路,其衍伸出來的就是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全的議題。

都市計畫道路自然沒有所謂公共安全的議題,因為都市計畫道路可以輕易畫設出正常的車道寬度,即使是六公尺道路,也可以創造出雙向各三公尺的市區道路車道,且符合「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規定之「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淨寬」之規定(六層樓以下則為3.5公尺淨寬)。

商用車業界的銷售上,通常都是產品要能適應當地環境,而不是城市為了引進某些車輛而去改變道路尺度與既有建築,這不合邏輯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廠商會針對各種情境提供解決方案,創造出各式各樣的救災車種,例如高容量救護車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規範,所有車輛寬度不得超過2.5公尺,即使是臺北市最大的50噸雲梯車,也受到法規規範車輛寬度。

與臺北市相同的50噸雲梯消防車,一樣可以通過古城門。

德國有許多以公車作為高容量救護車的案例,但杜拜採用絞接公車榮登世界最大台的救護車。

再以救災空間而言,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之規定,其空間留設也有一定規範,例如五層樓以下建築為4.1公尺寬度(供腳架延伸),六層以上未達十層之建築物,應為寬6公尺、長15公尺以上;十層以上建築物,應為寬8公尺、長20公尺以上。」乍看之下既有巷道應該不夠寬,但是別忘了整體開發跟容積獎勵已經限制了鄰接道路寬度為8公尺,都市計畫本身也一定會指定建築物退縮空間,這些空間就足以容納雲梯車進行救災,且有規範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另外,建築物申請建照時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留設救災活動空間,因此在開放空間或退縮人行道上會留設雲梯車停駐空間,再依照「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選擇地磚材質,並留設通道讓雲梯車駛上。以臺北市為例,有一陣子是參考全市最重之50噸雲梯車作設計基準,但近幾年新車引進後應該會改成75噸,建議市府設置之人行道也應依此標準進行載重設計。


不過,如同前面所講的「產品要能適應當地環境」為原則,臺北市當時引進的50噸雲梯車反而進行了特殊設計,可於人行磚道、草皮及較硬的河川地進行釋放並昇梯。因此,雖然人行道要針對救災需求進行材質選擇,但設計載重不一定要如此高規格,以符合成本效益。

回過頭來講,筆者認為都市計畫應要能實質改善生活環境,否則曠日廢時進行了通盤檢討,卻未能有效改善公共安全,甚至無力開闢公共設施,並不是一種有效率的政府作為。在大多數的都市計畫區內,所謂「消防安全」也僅限於計畫道路上,對於大多數既成巷道居民而言,無異是一種不公平的待遇。然而,土地議題往往受限於民意,任何一個整體開發如都市更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都少不了民意的反彈,這使得都市消防問題淪為無解的惡性循環。

如何加速都市更新?這是所有政治人物都很想做的一件事情,民眾往往也不知道他們真正想要的東西,在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態之下,一邊渴望更好的環境、一邊怕自己的利益損失。而在都市空間有限,又必須因應安全留設開放空間的情況之下,未來民眾可分得的土地只會越來越小,一坪換一坪是非常難以實現的情況,如果遇到真的是祖上積德。總結而言,在現階段無法改變的狀態下,大家就必須從「守法」開始做起,並正視都市環境本身的侷限性,尋找更有效率的土地與道路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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