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淺談路怒症患者與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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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義大利路怒手勢。 |
路怒症(Road rage)是近代社會常見的社會問題,而且是一種交通心理學範疇,但是交通相關科系從來沒有就社會學或心理學去研究這個現象。筆者認為路怒症就是一個工程、教育、執法及環境交互作用下的結果,分述如下:在工程上除了要能保障用路人安全,還要能讓用路人感到舒適。道路工程最基本的要求是零死亡,那隨著對舒適性要求的提升與對風險的要求越嚴格,最終設計出的道路將能夠降低路怒症的發生。
雖然路怒症可被歸類於外在刺激,然而路怒症就是一種用路的危機處理方式及反應,這在駕駛訓練上常被忽略,也不容易在考照時察覺,導致合格的駕駛在某些情境下做出危險駕駛行為。
針對路怒症的預防手段,執法是一項頗有效果的方式,即使駕駛人遭遇路怒症發作的潛在因子,亦有可能因為懼怕執法而有所收斂。而環境是誘發路怒症的直接來源,可能是噪音、空氣、光線、行車環境或道路服務品質,這些或多或少可以透過工程手段改善,故最終會回歸到工程層面上解決。
- 塞車影響行車狀況。
- 看到視紅綠燈為無物,仍繼續違規闖越的車輛。
- 後方來車的喇叭聲。
- 差點與對方車輛撞車時的危險情況。
醫學界把「路怒症」歸類為陣發型暴怒症(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 IED),稱間歇性爆發性障礙。臨床表現為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小事刺激瞬間發展到狂暴的程度,口無遮攔、口出惡言、肆意攻擊威脅別人,或者肆意毀壞物品,甚至濫用暴力攻擊別人。一如許多心理研究的推論,這有可能來自於童年經驗,或是在生活中因為自身人格而遭遇某些阻礙,產生了相對應的行為。
這些患者的憤怒與其所謂受到的挑釁和心理刺激相比明顯反應過激,大約就是將對踩了自己一腳的路人的怒氣,瞬間當做殺父之仇來爆發。在駕駛人之中,有4%~6%的人罹患IED發作症,且男性遠多於女性,其原因可能有下列數種:
- 在路怒症的司機眼中,世界上只有兩種人:比自己開的慢的菜鳥和比自己開的快的飆仔。
- 男性司機路怒的比例大大高於女性,尤其是心愛的女人坐在副駕駛座上,男性司機常會荷爾蒙爆棚,丟不得一點面子。
- 在開車過程中,長時間的注意集中及姿勢不變,以及較差的空氣循環系統,就會影像駕駛的耐性。如果還有悶熱的天氣,和暴曬而且刺眼的環境,人體就成為了一桶炸藥,充斥著不愉悅的情感體驗,隨時可能爆發出來。
- 噪音會使人產生厭惡、不安、煩躁、疲倦、亢奮等狀況,長時間處於噪音下會讓人情緒暴躁、情緒易變、難以冷靜。
- 遇到危險時,駕駛人首先出現的情緒是恐懼;然而在確認危險解除之後,認知系統會重新評價情境,賦予一個與恐懼類似的新情緒,有可能是警覺、也同樣可能是興奮和憤怒。
無獨有偶,汽車廠商福特(Ford)也在2019年做了研究,發現60%的受訪者表示開車時最大的壓力來自於其他用路人激進的駕駛行為,其中男性駕駛者尤其受到路怒症的影響更大。
以臺灣而言,用路人欠缺守法素養及缺乏執法也是路怒症患者大量出現的原因,部分用路人認為:「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規則,也沒有人制裁不守規則的人,那我守法是守辛酸的嗎?」再根據前述藤井義久教授與福特汽車的研究結果,會出現路怒症發作的駕駛人,並不是那些平常的危險駕駛累犯,而是優良駕駛,他們都是受到他人不良行為的因素誘發路怒。筆者認為執法機關長期對於道路環境姑息的作法,即是誘發「私刑者」最好的環境,例如採用自力救濟或是自我防衛的方式面對行車風險或處理行車糾紛。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曾在2014年執行「路怒大調查」,結果亦顯示,全國約有5成用路人為潛在「路怒族」,最大特徵就是平常個性溫和,但一握上方向盤、遇到大塞車,會情緒驟變,出現暴跳如雷、口出穢言,甚至出手打人的症狀,且時常不自覺地超速、違規。這些族群可能本來是優良用路人,但遇到危險駕駛者,反而做出比這些「三寶」更加危險的反應,例如認為或者是「我現在不教訓他,他永遠都不得到教訓」。當然,也有「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案例。
在臺北市2018年的交通會報中,也印證了「高度危險駕駛者」的共通性:有多次前科與交通違規紀錄,他們通常是社會案件的「累犯」。臺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林聖章則認為:「累犯不只是單純的違規,或者路怒症族群,他們有反社會人格、不重視他人與自我毀滅性格,因此對道路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脅。」再根據前述的各項研究結果說法,這些累犯就是誘發路怒症族群大量出現的重要因子,因此要降低路怒症患者發作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要根除這些危險駕駛者。
臺灣近幾年不斷在宣導「安全駕駛」,看起來也沒有停止執法,但為何足以誘發路怒症發作的「危險駕駛行為」從未減少?臺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表示,「不懂安全駕駛雖然造成大量車禍,但不見得就會造成大量違規。大量違規發生的原因,不是路怒症,是停車供需問題、交通工程設計、投機心裡及貪小便宜心態、執法強度等眾多因素。」
以市區道路環境而言,違規停車就是最嚴重的來源。違規停車不僅造成塞車,也會產生行車風險,因此違規停車行為常常是一個「人人喊打」的對象。筆者之前就處理過幾次公車站牌的違停卸貨事件,因為貨車的體積足以擋住候車的視野,且公車也很難完整停靠,這又間接造成後方車流衝突。
然而,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國內市區道路從未針對道路兩側土地使用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且市區建築老舊也未能提供停車空間。再者,沿街商業活動頗適合流動的人潮,但對於開車路過的民眾來說,即使具備停車場也不一定能滿足其需求,可能要提供類似「得來速」的服務,這也是都市土地使用與交通型態之間的衝突。
當然,要解決這樣的衝突行為很簡單,就是運具使用習慣需要被轉變,從車子裡走出來變成行人,因為若要同時滿足臨時停車需求與商業需求,那就必須設置大量的「地方購物中心」(Strip Mall),但都市環境絕對不允許如此低密度的開發來降低土地使用效率,最後終究還是人行道與公共運輸具有較佳的運輸效率與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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