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美國反汽車運動!

原文(英)

倡導安全、永續及友善自行車上面,荷蘭一直都是模範生;但在英語系國家(尤其是美國)中,荷蘭典範有沒有用處?這個議題一直都是分歧的狀態。很多人說國情不同,荷蘭案例不適合美國,因為荷蘭政府本來就喜歡自行車;美國人是汽車狂熱分子,汽車才是美國人心目中的最佳選擇。但是近年來,這個迷思越來越明朗,因為荷蘭不是自古以來就友善自行車,他們也曾經被汽車攻陷,導致居民開始跟汽車開戰。

這時反對荷蘭案例的意見仍然存在:是美國的汽車文化導致美國人從未像荷蘭人一樣有組織地反汽車,讓二十世紀的美國人熱切或勉強接受汽車的統治。然而當我們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不論在美國的城市還是鄉村,甚至在所謂「汽車狂熱」的戰後十年間,這類型的活動一直都存在,只是被忽視。參與者通常都是婦女,他們要求街道要讓行人跟兒童更安全。

我們先從荷蘭的反汽車運動開始。在2011年,有英文文章開始介紹有關1970年代的荷蘭反汽車運動,而且在那個時代,荷蘭的都市是完全的汽車至上,而且更加危險,不論是自行車族、行人還是兒童。和世界上所有的官僚機構一樣,這些官員都非常愛汽車,整天只想要犧牲其他用路人的空間。

改變現狀需要靠社會運動,比如說抗議跟示威,像是荷蘭子民逼迫政府勉為其難對自行車友善,當然交通政策沒有被啟蒙,也不會突然自己改變。這項運動起源於一個心煩意亂的記者在1972年寫的社論,背景是他自己的女兒騎自行車上學過程被汽車殺害,因此呼籲大家成立一個激進的組織,叫做「停止殺小孩」(Stop de kindermoord)。而這個名字最後成為一種多樣化的標語,且仍不斷發展中。

在荷蘭,這個運動從未被人遺忘過,但其他國家可能都不知道。因此,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容易假設荷蘭人自古以來就愛自行車跟行人;但在「停止殺小孩」的相關英文文章在網路上氾濫之後,這些議題也逐漸在荷蘭之外廣為人知。所以對「我們不是阿姆斯特丹」的異議,你可以說「阿姆斯特丹不是一開始就是阿姆斯特丹」,這也證明要實踐更安全、更永續發展,且更少汽車依賴的環境,不一定要開明的政府,荷蘭人已經證明這一點。

但是在美國,要不要參考荷蘭案例還是存在爭議。在今年四月,作者在一場安全高峰會上的演講引用這句,然後觀眾回他:「國情不同啦!」

一個普遍的論點是,美國沒有一場大規模反汽車運動的歷史紀錄,儘管存在著批評家,但在二戰之後,這些人都是受過良好教育的菁英份子。在二戰之後的美國,根本不會出現那種集體抗議且反對汽車的民眾,不論是街頭示威或是跨越階級的活動。確實,在那個年代大家集體對汽車狂熱,連買不起或是不使用的人都支持汽車至上,至於行人跟兒童的安全沒人重視,因為那是要駕駛自己去承擔的風險。

這樣的環境很容易解讀:美國人是在汽車文化中成長的,這是一個只喜歡汽車的國家,也因此促成了美國被汽車統治的現象。也許你可以說這樣的偏好是不合理的,根本是被商人炒作或利益團體遊說出來的,但即使在根本不適合汽車的環境中,且你必須承受著高昂的財務、社會、環境及安全成本,你還是喜歡汽車。

「美國汽車文化論」(又被稱為「美國與汽車的戀愛關係」)之所以能夠得到認同,是因為他有絕大部分的理論是正確的──大多數美國人喜歡汽車,並且想要擁有一輛。但這個偏好不是絕對的,如果在其他替代方案比較好的地方,這些替代方案就會比較受歡迎。美國人之所以要忍受汽車文化,就是因為汽車界發展它、培育它,並且促進它。

美國汽車文化的巔峰是在1950~1960年代之間,這是最多美國家庭擁有汽車的十年,而且是在環境議題跟能源議題複雜化前的十年。而且在這十年中,汽車感覺像是未來都市發展的趨勢,且對世界各國政策的影響最為深遠。

但在1970年,有很多美國人沒有汽車,或沒有可靠的汽車使用環境,基於種種原因他們就是沒有辦法開車。 根據聯邦公路管理局(FHWA)在該十年期間的研究,在年收入低於3,000美元的1,070萬家庭中,有63%的家庭沒有汽車。女性開車的比例比男性還少:在有駕照的駕駛中,大約56%是男性,並且根據駕駛自己的估計,在所有行駛的里程中,有73%是男性。此外,有色人種開車的比例也比白人還少:白人駕駛的比例為52%,非白人為37%。在學童裡面,有42%的人走路或騎自行車,搭校車的人為38%,只有16%的人被家長開車接送上學。

因此根據數據表明,即使美國汽車文化興盛,也無法完全說明美國人全都依賴汽車,且相較於1950~1960年代的鼎盛程度相比,這樣的交通政策應該是要有差異的,尤其是對婦女跟有色人種等族群上。但是,在汽車流行文化相關的歷史博物館展品中,卻沒有看到他們出來抗爭,在學術文章中也幾乎沒有。

不過,在1950~1960年間的美國,就能看到全國居民,尤其婦女組織了反汽車的示威,他們的抗議模式就跟1970年代的荷蘭類似。他們要求要慢速行駛、設置停車再開標誌、設置路燈並成立交通警察,有些人會要求要有天橋跟地下道。大多數這一類型的示威活動是在大城市的高密度住宅區中進行的,但也有許多示威活動發生在小城市、郊區和城鎮中。儘管白人婦女在大多數示威活動中占主導地位,但黑人和西班牙裔人也組織並參與了許多活動;男性也參加了,儘管通常只佔少數。

許多示威活動,尤其那些規模很大的示威活動,都是因為小孩因車禍而身亡。重點是示威者並沒有檢討被害人,責怪父母沒把小孩教好,而是不斷要求街道應該要適合小孩安全地使用。示威都是非暴力性的,但議題非常直接且非常具有針對性的,例如製造交通堵塞,甚至直接把路口封鎖不讓汽車通過。

樣的示威方式在1950~1960年間非常普遍,帶有標誌的婦女們在十字路口與汽車糾纏,或在街道上放滿折疊椅,然後坐在上面。他們經常帶小孩子來參加,而且示威內容主要是嬰兒車,不論裡面有沒有裝嬰兒,直接把示威訴求連結母性與兒童。這樣的技術非常普遍,所以媒體就直接稱為「嬰兒車封鎖線」(baby carriage blockades)。

有一些早期的例子值得參考。從1914年開始,紐約市就已經指定部分街道為兒童遊樂街,小孩子可以在裡面玩耍,但允許卡車在裡面裝卸貨。1949年的情人節,一輛卡車開到某條遊戲街要交貨,這名駕駛有車禍致死的前科,這次他又犯下了相同罪行。根據報導,兩名十歲女孩在學校的午餐時間從糖果店走出來,這名卡車司機直接衝撞兩位小女孩,其中一位小女孩的九歲妹妹甚至目睹整個過程。

第二天,當地的家長立刻組成了嬰兒封鎖線,阻止並逼退了所有卡車,有一百名婦女參加,且包含了有色人種。發起人明確表示:「如果你要從這裡過去,就要越過我的屍體。」再到第三天,這些家長又封閉了另一個路口,讓這條街道在學生通行的時間內(含午休)不允許任何車輛進入。

1949年的示威活動不是第一次,但看起來是第一場被稱為「嬰兒車封鎖線」的示威活動,它跟當時眾多典型的交通安全示威一樣,大多數都是婦女為主,並且帶小孩來參加,主要訴求是兒童安全,且不剝奪兒童使用道路的權利。他們不反對汽車主導都市發展,但要求接到要對兒童安全,且如果特別設置兒童遊樂場,兒童使用街道的需求就被忽略掉了。

這樣的示威在1950~1960年代非常普遍,但隨後規模跟頻率逐漸下降,下降原因跟郊區化、少子化及家庭人數減少有關。而這樣的趨勢也逐漸演變成今日美國家長保護兒童的首選:一個家庭兩輛車,父母開車載小孩出門。而這樣的趨勢造成不論貧富跟社會地位都對汽車產生依賴性,兒童就此失去了生活自主性;當兒童在馬路上發生危險的時候,責任就會全都推到母親身上,大家就會認定母親沒管好才會害小孩傷亡。

也因此當這些現象已經成為普遍時,反汽車運動就變成零星的地方事務,而缺乏社會的凝聚力,這些訊息也只會出現在地方新聞版面。但是嬰兒車封鎖線時代提醒了我們,美國曾經有這樣一個大規模的反汽車運動,想要抵制汽車的統治,中間甚至持續了幾十年,這讓我們反思美國汽車文化的深度。

這樣的一段歷史,讓我們有理由質疑「荷蘭案例不適合美國」的觀點,因為在荷蘭展開「停止殺小孩」運動以前,美國早就有嬰兒車封鎖線運動,兩者都早在1970年代以前就開始進行。雖然荷蘭跟美國是結果截然不同的案例,但我們也不能因為細微的差異就否定彼此之間的相似之處,我們可以從這些過程中學習。

這樣的觀點,如同一篇部落格文章講的:「荷蘭的問題不是唯一的,但透過歷史的挖掘可以幫助英語讀者認識到這些運動,而他們的解決方案應該也不會像美國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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