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如何改善臺南步行環境?

公車場站環境可以顯著影響公車的停靠方式。

若要體驗一座城市是否適宜步行,只需要帶著一個行李箱就可馬上了解,因為行李箱能夠忠實反映各種障礙。若有機會在臺南走路,就會深覺步行的不便性;即使是狀況較佳的成大圍牆仍然有障礙,特別是那座號稱「全球競合力培養」的建築物前,有兩根綠色大理石路障直接插在行人移動的路徑上,多少對於行走的功能有所影響。

不論是坡道銜接人行穿越道或是各種車阻,都會妨礙行走動線,進而造成步行上的挑戰。我們不需要特別討論「通用設計」的定義或標準為如何,因為只要一個行李箱就能體會輪椅與嬰兒車的感覺,從鋪面到動線都能被轉為一般人能獲得的感受,其衍生而來的感受更彰顯觀光客對這座城市的好感度。如果大多數民眾能夠感同身受,就能減少許多用「閃過去」來撇清責任的論調。

過去筆者在臺中讀書期間,曾受邀參與數場由民間團體舉辦的工作坊,主題是有關身障者搭乘公車的各種問題,參與者大多為輪椅族。除了反映臺灣公共運輸普遍對於身障者不友善之外,步行空間也是搭乘公共運輸最大的障礙,然後有趣的是在這些輪椅族要搭公車回家時,立即遭遇各種有失尊嚴的對待,會中議題當場浮現在眼前。

筆者多年來強調「步行為公共運輸之母」的意義在於,假如沒有一個良好的步行環境,則旅客必將難以到達公共運輸場站,且不論是上下車或是候車都存在高風險。不良的候車環境導致的問題,從高低落差的不適到候車環境暴露在車流中,都是會顯著影響公共運輸搭乘意願,且不分地人或觀光客。

以臺南而言,若公車場站沒有人行道,則旅客可能要在騎樓候車,但騎樓本身是一個梁柱密集的結構物,不僅不利於公車停靠又會妨礙視野,公車司機看不到旅客、旅客也看不到公車。這時,旅客必須進到「公車停靠區」等候,這就違背了公車停靠區用於提供「公車」離開車道網路邊暫停的本意。若騎樓被占用作為停車空間或商家設施,則旅客必定無法使用;再加上違規停車,則連公車都無法使用,其產生的災難性候車環境就不必再多做解釋,道路附屬的人行道於此至關重要。

雖然臺南市已在騎樓內用「綠線」規劃可用區域並提供通道,但這不足以構成良好的步行環境,因為騎樓本身高低不平的問題未解,機車停車時又容易穿梭其中造成公共空間,不僅是影響使用者感受的關鍵因素,對於輪椅族來說更是走投無路的陷阱環境。臺南市對於騎樓問題又更上一層樓,這些綠線並沒有考量到公車站牌的整合,可能行人從騎樓要出去搭公車卻直接因為「合法」放在騎樓的障礙物擋住,導致要搭公車的旅客實際上必須走在道路上,騎樓的步行功能毫無用處,甚至再次淪為機車橫行的空間。

如何創造出符合人類需求的環境?網路上持續有許多論戰,從工程、教育到執法都有人提出,這些都是教科書提到的方法。筆者認為,交通設施都應先有供給才會有需求,因為先有道路才會有車流、先有道路才能建築,所以先有人行道才會有行人、先有公車路線才會有旅客搭乘,這是非常基本的邏輯常識。

雖然部分人士認為缺乏運量就不適宜開行公車路線、沒有行人就不需要蓋人行道,但若仔細思考,沒有公車路線要如何有旅客出現?沒有人行道要怎麼走出家門?幾年前出現好幾則有趣新聞,都是有開車的人某天發現家門口既成道路是別人的土地,或是驚覺自己的土地是袋地,突然被別人圈地導致無路可走。當下網路上有許多論調討論既成道路的問題,但後來想一想發現行人走的騎樓,也是穿越許多私人土地的路線,所以會被阻斷可被說是地主或屋主認為「理所當然」的情節。

或許臺南可以沒有捷運,但不能沒有人行道,因為出門去開車也要走路、下車買東西也要走路、停好車走回家也要走路。如果人行道不被視為最基礎的設施,那就等同於臺南市的馬路禁止行人走路,要把車開進土地裡才可下車,因為沒有行人可以走的路。所以,行人的需求是「有無」的議題,而非「流量少」就加以否定的回應。

筆者建議地方政府推動人行道建設時,可參酌上述論點製作說帖,因為使用私人運具的民眾也有走路的需求,尤其針對高齡化社會與鼓勵生育的政策下,開車載老人小孩並非過錯,反而要透過基礎設施將這些族群的安全保護擴大。目前臺南仍有許多地方缺乏適當的步行環境,導致行人必須走上街頭,險象環生卻又無法透過執法解決;若有合理的空間分配,甚至可阻卻違法情境。

而推動人行空間的最優先手段,還是將推力與拉力「齊頭並進」實施,才能達到最佳效果。套用交通的教科書來講,就是工程、教育、執法同時進行,包含真正建設實體之人行道,並透過交維設施張貼與各種媒體宣導、完工後則回歸執法手段。當然,若能透過各種配套的路側或路外停車措施,即能根除現況機車包圍騎樓的問題,把車輛歸回車道、行人歸回人行道,許多障礙便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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